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以及《湖北省人民政府、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"中国湖北网上技术市场"的通知》(浙政发[2002]11号)规定,维护中国湖北网上技术市场(以下简称"网上技术市场")的正常秩序和利益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网上技术市场省内各级市场的管理主体分别是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各级科技厅(局),省外各市场的管理主体为与湖北省科技厅签约的单位。
第三条 网上技术市场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、科学技术部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、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和湖北省11个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、湖北省电信公司协办的综合性网上技术市场。
第四条 网上技术市场以提高经济科技竞争为目标、以科研招投标为特色,政府通过科技资源、科技政策的引导和相应的配套措施,促进企业难题招标活动的有效实施。
第五条 网上技术市场管理中心设在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,负责网上技术市场的数据、应用平台管理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条件
第六条 网上技术市场实行会员制,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、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科技人员个人和中介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。网上技术市场会员由普通会员、正式会员和高级会员组成。
第七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以及自然人,履行会员的义务,均可成为网上技术市场会员,并享有会员相应的权利。
第八条 网站浏览者在各级市场网站进行在线注册,提交身份信息(包括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编、会员类型、地区、e-mail),即成为网上技术市场的普通会员。
第九条 普通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本级市场申请升级成为正式会员,各级市场可以通过管理界面获得申请信息,经确认申请人身份后,可直接批准赋予其网上技术市场正式会员资格或高级会员初定资格。身份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:(1)对会员的实地调查;(2)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;(3)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;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
第十条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 浏览普通网页;
(二) 浏览和查询网上技术市场提供的各类信息;
(三) 可以参加在本网站平台上的各类公开视频洽谈和视频会议;
(四) 申请成为正式会员或高级会员。
第十一条 正式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,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随时在本网站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;
(二)在浏览和查询信息时可以随时进行发电子邮件、发表反馈、参加视频洽谈等活动;
(三)经本级市场管理员批准可参加网上展会,申请设置自己的展台;
(四)可以利用本平台的视频系统,举行各种洽谈、讨论、讲座和会议等;
(五)可以在本平台参加技术难题的简易招投标活动,还可下载规范招投标的标书;
(六)申请成为高级会员。
第十二条 高级会员可以在本平台上进行科技项目的规范招投标活动,目前可开展的活动包括:公布科技项目招标公告、公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,目前仅授予各市、县(市、区)科技局。其他权利待定。
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
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,接受市场的管理;
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、无效信息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;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、淫秽、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,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进一步追究该正式会员单位和联系人的法律责任。
第十五条 会员应及时向市场提供签约和成交信息,反馈技术市场服务效果,如发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、删除过时信息等;
第五章 会员的地域性
第十六条 省级各级市场以及省外各市场在本平台上均有其网页,并可载入相应信息,浏览者可根据需要申请在省市县任何一级市场成为会员;
第十七条 在各级技术市场的同一级别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;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。 |